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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快递业务行政审批流程

    20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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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省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第二部分 省内快递企业备案流程 

      第三部分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注销流程 

      第四部分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补办流程 

      第五部分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省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为推进我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制作本流程:

      受理范围: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河北省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河北省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

      行政许可的收费:不收费。

      行政许可的数量:不限制。

      一、申请 

     (一)网上申请 

      1、申请人登录河北省邮政管理局网站(http://he.spb.gov.cn/), 进入网站的“行政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

      2、申请注册账号进入信息系统。(注:账号名称和密码由企业自己设定,不能丢失)

      3、按照要求在系统中如实填写一下表格:

      ①《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报表》

      ③《股权结构》

      ④《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

      ⑤《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

      ⑥《经营快递业务的加盟企业名录》

      ⑦《经营快递业务的处理场所(中心)目录》

      ⑧《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

      注:④、⑤、⑥项没有无需填写

      核对表格无误后,点“提交申请”(提交后邮政管理部门即可在信息系统中看到企业在线填写的资料,但请注意:提交后不能对填写的内容进行修改)。

      4、网上申请成功后,由邮政管理局受理工作人员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对填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从网上退回,申请人登陆信息系统后可进行相应的修改。

      符合要求的,在申请人接到邮政管理局受理工作人员的通知后,打印上述①-⑧材料。逾期超过三十日未提交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为确保营业执照、身份证、验资报告等原件的安全,材料请予以面交。

      有营业执照申请增项的企业,申请材料需法人签字并盖章。

      无营业执照持《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申请企业,申请材料需申请人签字。

      需提交或核对材料: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2份)

      2、《申请报告》(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报表》(1份)

      5、《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2份含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股权结构》(1份)

      7、《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

      8、《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分公司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9、《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子公司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10、《经营快递业务的加盟企业名录》(加盟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11、《经营快递业务的处理场所(中心)名录》(2份)

      12、《场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或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13、《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

      14、《服务质量管理制度》(1份)

      15、《业务操作规范》(1份)

      16、《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1份)

      17、《加盟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18、《经营代收货款业务安全保障措施》(1份,含自营代收货款业务承诺书,风险控制措施及资金结算系统的相关资料,以及代收货款服务合作协议,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企业提供)

      上述申请材料由受理人员对复印件和原件进行核对后,原件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岗位:河北省邮政管理局政务受理窗口

      (二)岗位职责:受理人员收到材料后,对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需双人审核),并与系统内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核对,审核填报内容是否符合申请要求,并在《河北省快递业务许可经营申请登记表》进行登记。

      1、即时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河北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业务审批表》受理栏内签署受理时间后交审查岗位工作人员复核。

      2、补齐补正后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受理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应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下发补正通知书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人按照告知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应当即时受理。申请人未按照告知要求十五日内补齐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3、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拒绝补正或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河北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从系统中退回。

      三、审查 

      四、许可审议 

      五、批复 

      六、颁证 

      (一)颁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二)颁证岗位:河北省邮政管理局政务受理窗口

      (三)岗位职责:根据审议决定,对批准企业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领取签收表》做好备案登记工作。(证件需法人代表亲自领取

      七、登记 

      申请者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或变更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部分 省内快递企业备案流程 

      一、备案依据:《河北省邮政条例》第二十七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二、备案岗位:河北省邮政管理局政务受理窗口。 

      三、岗位职责:做好备案工作。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在国家局邮政管理部门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方式为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如下:

      1.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履历表含照片

      4.公司服务与安全管理制度

      5.备案登记表(正反面打印2份见附件一)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自企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河北省内的企业分支机构持总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河北省邮政管理局备案。

      备案方式为网上与书面双重备案。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备案。具体操作为:登陆河北省邮政管理局网站http://he.spb.gov.cn/--行政许可--经营快递业务分支机构备案--注册用户名密码后登陆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网上备案信息。

      2、书面备案。待收到管局通知后提交书面材料备案,具体材料如下:

      (1)上级法人企业取得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2)上级法人企业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复印件1份

      (3)上级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分公司(营业部)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分公司(营业部)持证快递员名录1份

      (6)备案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件附件二)2份

      (7)分公司(营业部)《场地使用证明》即租赁协议复印件及房东产权证明复印件

      注:所有备案材料都需对应材料加盖上级企业或分公司(营业部)公章。

      四、材料审核 

      五、备案 

      所有材料齐全无误(经营国内业务的持证快递员信息真实有效),将准予备案,由政务大厅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备案登记表。

      第三部分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注销 

      注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八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一条。

      岗位:河北省邮政管理局政务受理窗口。

      岗位职责:做好快递企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注销工作。

      一、注销事由 

      1、快递企业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营业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颁发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

      2、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申请人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经营快递业务的,或者自行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的;

      (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经营的;

      (五)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或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注销需提供材料 

      1、注销申请书(详见附件三)

      2、企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分支机构名录。

      三、办理时限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企业提交注销申请材料齐全受理后30日内做出注销决定。

      四、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将注销需提供材料递交到河北省邮政管理局政务受理窗口,由政务受理工作人员对企业递交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材料、重新填报或者做出说明。申请企业注销材料齐全后,由政务受理工作人员交市场监管处负责人审查同意后,交主管局领导批准后予以注销并将相关情况在河北省邮政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告。对于未提出申请,但已核实符合注销情形的,将直接予以公告注销。

      第四部分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补办 

      岗位:河北省邮政管理局政务受理窗口。

      岗位职责:做好快递企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补办工作。

      一、补办事由 

      获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因故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丢失,影响其正常经营。

      二、补办需提供材料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补办事由、股东决议)

      2、向省级报刊《河北日报》刊登的公告

      三、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将补办供材料递交到河北省邮政管理局政务受理窗口,由政务受理工作人员对企业递交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材料、重新填报或者做出说明。申请企业补办材料齐全后,由政务受理工作人员交市场监管处负责人审查同意后,交主管局领导批准后予以补办并将相关情况在河北省邮政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告。

      第五部分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变更 

      一、办理事项名称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事项内容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换领许可证。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四、办理机构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理程序 

      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变更的,应当自企业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办理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换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申请以上事项变更应当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六、办理所需提交材料 

      (一)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二)办理以下登记事项变更的,除上述材料以外,应当提交相应的补充材料。 

      1.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2.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变更后企业法人住所或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2)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3.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履历表;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4.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5.办理设立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附件2-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新设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4)新设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新设分支机构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附件2-2);

      (6)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6.办理撤销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撤销分支机构申请表(附件2-3);

      (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做好快件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

      (3)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7.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域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发证机关出具的新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核准证明;

      (2)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8.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申请表(附件3-1)(新股权结构涉及法人股东的,还应继续提供该法人股东相应股权结构图,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本);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以及股权转让协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9.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类型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以及有关证明(公司股权关系变更证明);

      (2)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七、办理时限 

      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变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对变更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同时办理多个事项变更的,以其中最长办理时限为准。

      八、公示 

      在审查结束后,对企业申请在河北省邮政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决定程序;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成立的,报决策部门。

      公示日期为七天。

      九、许可变更审议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通过国家邮政局或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政府网站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同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具备有效性。

      (三)申请材料中的相关格式文书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

      (四)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场地使用证明(含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公司验资报告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原件现场退还。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领取变更后新《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同时将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图

       

      (二)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流程图
      
  •     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一《快递企业备案登记表》(下载

      附件二《快递企业分公司(营业部)备案登记表》(下载

      附件三《河北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下载

      附件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填报示范模板(下载

      附件五《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变更各项附件》(下载

      附件六《河北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流程图》(下载
      
      附件七《河北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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